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553号),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15,417,36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亿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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